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深圳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深圳股东变更流程: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
  
  1、股权转让协议达成
  
  2、股权转让公证/见证
  
  3、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4、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生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生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委托书和经办人生份证明
  
  3、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向第三人转让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提交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书面通知)
  
  4、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的股东签名)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生份证明(需验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四、税务变更登记
  
  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去国税局或地税局领取《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提交材料:
  
  1、法人签章的《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注:税务变更登记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
  
  综上所述,关于深圳股东变更流程,主要是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公证/见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以及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在这之前,我们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减少失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
      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生活中存在很多的税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有很多企业或者是个人为了私利,逃避责任而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将为您对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批准逮捕和决定逮......


·股东变更代办可以吗?
      股东变更代办可以吗?股东变更这样的问题在许多公司会出现,很多公司和企业都在关注股东变更代表这样的问题,而股东变更代办也是很多公司疑惑的问题......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


·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债务需要保证人来担保,而保证人主要就是要替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主要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


·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如何确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职员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按照关于工伤鉴定标准......


·说人是小三损坏名誉权怎么处理?
      说人是小三损坏名誉权怎么处理?一、说人是小三损坏名誉权怎么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要是不处理好的话也会影响夫妻关系的解除。那实践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此时应该按照什么标......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是可以的;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


·裁员该如何应对?
      裁员该如何应对?赔偿标准如何?一、裁员该如何应对?赔偿标准如何?应对方法:1、如果对公司的裁员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结......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医疗诉讼的管辖由医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