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氏(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广东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综上所述,梅州是广东地级市,按照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生罚款。对于不符合二胎政策违规生育的,以当地去年的平均收入为基数,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没有合适理由不得拒绝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本......


·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由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因此实践中,往往需要由公安对这类犯罪作出相应的认定。那具体来说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


·开空头支票会如何处罚?
      开空头支票会如何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


·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管是社会财产安全还是我们个人的财产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他人故意对我们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是要进行一定的损害赔偿的,那......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


·交通肇事逃逸车怎么提出来?
      交通肇事逃逸车怎么提出来?等工作人员的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去取车就行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最长半个月可以去提车,如果是重大事故案件需要取证处理调......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