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会依法进行协商保障双方的权益前提下进行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数额。如果其中一方不支付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交强险到底有哪些免责情形
      交强险到底有哪些免责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


·帮别人顶替酒驾又自首了什么罪
      帮别人顶替酒驾又自首了什么罪一、帮别人顶替酒驾又自首了什么罪?帮别人顶替酒驾又自首的涉嫌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


·土地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抵押登记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


·一、马鞍山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马鞍山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809元,月平均工资为5984元。折算日工资是每天280元。这个就是误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其实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而此时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之后,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一、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


·大连打麻将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连打麻将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


·认罪协商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认罪协商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刑法交换。如果是被告人提出认罪协商的,被告人要求检察院或检察官向法院为较轻刑期的具体求刑,被告人则承诺向法院声明......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一、济南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