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有

共有,共有指至少有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物品或财物。共有可以区分两类,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当事人超过了2个人的(这里就包括2个人的情况)依据协商一致按照各自拥有的对这项财产的份额享受其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要分担相对的义务。(2)共同共有,是指共同享有一项财产的人不区分份额,平等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每个人没有权利义务的大小之分。财产,财产指公民拥有的物质财富,一般来说,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财产权)三种。分割,分割就是把一个整体的东西或有联系的两个以上的东西分开。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1)国家或者集体、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物,以及一些非法所得的赃物、犯罪所得等等其实是不允许进行分割的 ;(2)分割财产应该以大家集体协商同意后再进行,不能对团结和睦的精神有所破坏。若大家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3)若共有人之间有签订财产分割的合同,那么分割财产应照着合同条例分割不得擅自修改。而一般我们可以根据财产共有人的意见和要求与财产性质对财产进行分割,有以下三种分割方式:(1)
  当共有财产为金钱、粮食、书本等有实物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物资时,通常以实质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财产。这样即不会影响到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用途,分割更加方便简单。(2)
  当共有财产无法实际作出分割,比如一方一半这样,又或者在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其原有价值造成损害的,在共有人都不愿意拥有实物的情况下,可将共有财产进行出售,所得资金由共有人按比例分配共有财产。要是共有人中有一方愿意接收共有物,可以由该人接收。其接收的共有物中超出他应得的价值份额可以以金钱等实物方式补偿给其他共有人。(3)存在上一种情况的时候,即:共有财产无法实际作出分割,又或者在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其原有价值造成损害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分析酌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要是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于材料不齐全也是无法离婚......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是否属......


·恶意抢注商标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怎样算偷税漏税?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怎样算偷税漏税?个人算偷税漏税应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附带解决因被......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在我国的制度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权利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别于他国的权属分类,我国的土地权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哪些一、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哪些(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公平公正是司法的核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是法律的追求与目的。在我国司法过程中人民所附有的各项权利中,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