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无效哪里宣告才可以

婚姻无效哪里宣告才可以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上所述,需要满足无效婚姻的先关条件范围,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旦确认无效婚姻关系后,那么就需要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虽然不是有效婚姻,但仍然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一、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


·投案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吗
      在案件发生之后,有的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四处窜逃,期望躲过法律制裁,当然最后下也没能逃脱。也有犯罪嫌疑人直接投案自首,期望减轻自己的刑责。......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参与者,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我国是法治社会,要求公司在经营发展中要遵纪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小偷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
      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


·一、试用期能不能随时提出辞职?
      一、试用期能不能随时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


·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发现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计算?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


·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


·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