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二、人死后债务怎么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一般我们说遗产继承人都是指法定继承人,其中若需要进行顺序的区分,那么就包括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注意的是,作为死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他们在一些情况下,却是可以代位继承或者进行转继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婚外情应该怎么取证?
      在婚外情取证中一要合法,二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很多无过错方为了掌握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


·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一、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


·遭遇非法集资应该找哪里?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有了一定积蓄后,都想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目前市场上投资理财公司很多,其中不少是打着理财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如果老百姓不幸落入......


·车辆违章了多久要处理?
      车辆违章了多久要处理?一、车辆违章了多久要处理?车辆违章了多久要处理,应当根据违章的情况而定,对于现场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电子眼抓拍无处......


·脚扭伤如何做工伤鉴定
      脚扭伤如何做工伤鉴定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一、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主要是对房屋这类不动产的登记做出规定的法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


·商标抢注提异议费用是多少?
      商标抢注提异议费用是多少商标异议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


·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书时间是多久
      房管局是要面向当地的全体民众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的,所以很多重要的证件不是我们想什么时候拿到,工作人员就能马上办理好的。例如平时办理房产抵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