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受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安立案侦查说明这个案件已构成了可以追捕的条件,立案侦查是国家给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只要符合规定的程序那么就可以进行审理,判刑,所以,在立案侦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一、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


·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实际开车的过程中很多司机因为不注重保险的购买而仅仅添置了必须要交的交强险,那么,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实如果司机就买了交强险也可以在......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关于代驾车辆出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分为四种情况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一般来说不够只要你没其他情节一般较大的标准是5000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


·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
      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我们投资或是开店时,通常都需要向他人借取资金,借取资金的时候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对于双方而言就是舅父泽恩的一......


·私募基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私募基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电线产品质量纠纷法律适用法律有哪些?
      电线产品质量纠纷法律适用法律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房屋之后,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者的区别总是弄不清楚。遇到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这类问题怎......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主要是: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


·申请做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做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一、申请做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工伤伤残鉴定是60日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30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