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

一、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
  
  
  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 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 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可能连徒刑都判不了,即表明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就无必要逮捕。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逮捕。
  
  
  三、逮捕有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所谓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而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都是同一种犯罪性质的话,法院也是会根据其所作所为造成的具体影响来量刑的,假如所谓的多次作案是不同的犯罪类型,最终一般都是数罪并罚。而法律制度当中,多次作案必须是三次以上的作案,对于这些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要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方面的内容共有九个方面,着九个方面规定着关于公司法九大诉讼的方方面面。那么,关于公司法诉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怎样处......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


·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


·经济案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案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经济案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经济案仲裁律师收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


·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多久?
      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多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1.工伤赔偿不分农民工还是......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怎么写装修保证协议书?
      怎么写装修保证协议书?在商品房项目中,工程发包方会将工程进行分包,其中的装修部分则交给专门的装修公司设计、施工。除了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外,装......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事实调查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