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者人身受到了伤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当然也不会因为受伤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工作场所内,就直接判断为工伤。此时需要相关人员,如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缓刑考验期犯过失新罪可以取保吗?
      缓刑考验期犯过失新罪可以取保吗?缓刑考验期犯过失新罪是不可以取保的,缓刑期间又犯罪是需要撤销缓刑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


·刑法家庭暴力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1、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
      一、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普遍存在,但合同并不完全无效。根据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


·工伤鉴定出院需要什么资料?
      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且住院,而工作单位也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工伤鉴定才能保险理赔,但是理赔过程中会需要提供很多的资料,其中包含......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企业融资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相比起城镇企业的融资,农村企业存在着信息来源有限,且资产额度较低,在加上很多村民不了解农......


·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无效检索,有吋也被称为无效证据检索、授权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权稳定性检索等;对企业知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