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建立时间从何时开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有,但是不多。一般存在于用工比较规范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点意义重大。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双方才开始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之时,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时间,是计算劳动者工资的起始时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用工之日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三、劳动关系的科学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的确立,职员与用人单位就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用人单位需要每月给职员发放工资,职员需要每天按时上班,且不得泄露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其他公司的职员,否则会违反竞业的规定,此时,违反规定的职员无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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