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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回家是什么时候?


  一、被拘役回家是什么时候?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二、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三、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民事主体,若国家机关掌握了其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移交案件,此时检察院会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公民量刑,被判处拘役的情形属于刑罚较低的现象,此类公民每月可以回家一到两次探望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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