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承包是有合同的

工程承包是有合同的,同样的,工程质量的保证金也是根据合同有管理的办法的,以下为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所制定的几项条例:
  
  1.此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得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2.此法是指双方人员(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应付的款项中预留一部分资金出来, 以保证在对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即缺陷)进行维修。而缺陷责任期时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双方在合同中拟定;
  
  3.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应明确有关的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等情况,并对有关保证金在合同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约束:
  
  (1)保证金的预留比例、期限以及预留和返还的方式;
  
  (2)对利息是否有计算收费;
  
  (3)保证金的相关事宜以及工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的处理方式;
  
  (4)缺陷责任期之间出现问题的赔偿方式以及期限和如何计算;
  
  (5)若逾期,那么违约金的支付以及应受的责任。
  
  4.在缺陷责任期内,保证金的管理应该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是发包方被撤销,那么保证金也会随着其他的相关资金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并代行相关职责。双方也可以让第三方金融机构对保证金进行管理;
  
  5.也可以由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的保证金;
  
  6.对在竣工之前已经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同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交出;
  
  7.按照合同规定,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应在工程价款额度的3%左右,不能高过,若是由银行保函代替的,同样也是在3%左右;
  
  8.缺陷责任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另一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那么缺陷责任期则从实际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算起,若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那么在提交验收竣工之后的一个半月之内自动进入缺陷期;
  
  9.如果是因为承包人造成的原因,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如若不然,发包人可以按照约定在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中扣除,超出的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承包人在进行相应的负责后,仍要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其他人造成的原因,承包人不用负责,发包人全权负责,且不得扣除保证金中的金额;
  
  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完成约定之后,在到期之后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11.发包人在接到申请之后,在半个月之内以合同进行核实,没有问题之后便返还给承包人,没有明确约定的,也应当在半个月之内返还,否则会承担违约责任;或是在半个月之内没有答复的,则视为认同申请;
  
  12.双方有争议的,则按照程序处理;
  
  13.相关单位关于保证金的约定,按照此办法执行;
  
  14.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15.旧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废止,新的在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一、夫妻没有离婚家庭财产能分割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家庭财产能分割吗?《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


·在家庭的生活中
      在家庭的生活中,父母有的时候会偏爱其中的几个子女,那么,父母严重偏心疼爱其他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父母严重偏心疼爱其他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是不可以......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


·一、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一、最高院醉驾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醉驾规定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


·最新天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故名思议是在交通道路行驶中致人死亡需要给予对方家人亲属的赔偿金,那么按照天津相关规定具体需要赔付哪些费用呢,这些费用按天津地......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