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甲方拟赠与乙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乙方需对甲方克尽孝道与瞻养义务,为此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无偿赠与乙方人民币 万元,该笔赠与款项仅限于乙方购买武汉市区的住房,乙方不得挪着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2、乙方接受该笔赠与款项后,应以如既往地对甲方克尽孝道,并履行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应尽的瞻养义务与责任。
  3、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时候不再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赠与的款项如数奉还。
  4、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并公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进行赠与的时候,直接签订含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这样能够更有力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父母在赠与子女房屋时,可以附加赠与条件是养老,如果万一出现接受赠予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撤销赠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该怎么办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另一方的人身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一种恶劣行为。那遇到家暴该如何起诉离婚......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有哪些?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有哪些?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会加重吗?一、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


·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民法典》(.1.1.生效)中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对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做出处理,但是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有任何关系吗,子女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责任吗。如......


·会计隐瞒收入怎么处罚
      公司收入不入账,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遗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现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小公司有时候会被大型公司收购,公司兼并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原公司的注销。而......


·派出所给定的聚众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派出所给定的聚众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聚众斗殴的这种犯罪活动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而且在大多数的聚众斗殴的案件当中,可能直接都有造成重伤甚至死......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
      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他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


·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