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是: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温馨提示: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所有关于离婚官司中的财产或者房产的判决不能脱离基本的原则,因为实际生活中许多传统上的观念让很多弱势的一方拿不到财产而因此被严重侵害,为了让离婚的双反都有保障且不影响社会的评价,就必须按照原则性的规定来判房产分割的案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醉酒酒精含量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血醇达到250mg/100ml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各地法院一般按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处理一个月的拘役刑,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每......


·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
      一、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


·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您知道在2016开设赌场罪判几年吗?可能一般人不是很关心这个问题,但对于那些犯了开设赌场罪的人或其家属来讲,此时这就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到底我国现在......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院会判多久?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院会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话,则可以适用缓刑。但缓刑也有考验期,那一般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呢......


·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是什么?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由于生活节奏非常快,所以很多人都容易遗忘一些物品,在户外遗忘的话就容易造成......


·办理了两次遗嘱公证有效吗
      办理了两次遗嘱公证有效吗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可以通过公正的方式予以变更的。在进行公证遗嘱后,再次进行遗嘱公证并不违法。此外,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


·怎样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怎样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