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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刑事辩护委托通知函由几部分组成

解除委托刑事辩护委托通知函由几部分组成
  
  一、解除委托刑事辩护委托通知函由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去函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有的复函还简述来函的主题,这与批复的写法基本相同。继而,有的复函以“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类文种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即答复意见。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函,或去函和复函的事项一般都较单一,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如果事项比较复杂,则分条列项书写。
  
  (三)结尾
  
  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望准予××是荷”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函不写结语。
  
  二、注意问题
  
  1、注意批请函与请示的区别,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用请示。而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则用请批函。主管机关答复请求审批事项,用审批函。
  
  2、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无论去函还是复函,都不要转弯抹角,切忌空话、套话和发空泛的议论。
  
  3、一文一函,简洁明了。
  
  4、语言要规范得体,并体现函的用语特色。发函要使用平和、礼貌、诚恳的语言,对主管机关要尊重、谦敬,对级别低的单位要平和,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要友善。切忌使用生硬、命令性的语言。复函,则态度要明朗,语言要准确,避免含糊笼统、犹豫不定。
  
  如果想要和辩护律师解除代理关系的话,直接和律师签订书面的解除委托协议书即可,没有必要先下发通知函。因为通知函的意思只是告知委托辩护人,并不代表着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委托关系,随后还得重新签协议。通知函一般都用在那些比较重要正式的场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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