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些市民可能由于个人的娱乐期间

有些市民可能由于个人的娱乐期间,而导致受伤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意外的受伤情况会产生误工费吗?也就是说,这一类的误工费应该如何得到赔偿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的申请来进行误工费赔偿。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你这样的事情我也亲自处理过,劳动局会认定为工伤。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对于上述这一类的相关事宜,尤其是对于在娱乐期间因为受伤的情况导致的误工费赔偿,应该先通过一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就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误工费的赔偿了,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小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


·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在我国的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诉讼案件十分庞大,这也是由于我国民事案件发生的数量之多,人们也往往会选......


·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彩礼与嫁妆要怎么分割
      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予的财物往往叫做彩礼,而女方出嫁时带到男方家的财物则称为嫁妆。对于这两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彩......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交强险的一大特色,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交强险......


·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什么?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产生依据留置权产生的依据是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