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第192条如何进行解读?

民法典第192条如何进行解读?
  
  《民法典》的条款条文很多,其中有一条是很重要的,那就是第192条,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的规定,需要掌握诉讼时的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发生的效力,“同意履行”的意义这四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192条的解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解读
  
  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的规定,关于这条需要掌握如下四点:
  
  第一,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使义务人享有抗辩权:即可对自己是否愿意履行请求权指向的义务作出决定,基于该意思力,故此抗辩属于权利,即抗辩权。第1款虽然使用“抗辩”,但其效果仍然指向的是抗辩权,这一点可从第193条规定可知,因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适用,这说明这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法律事实。
  
  第二,关于抗辩权的行使,义务人必须主张,否则不会发生效力,因为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如果不行使,不会发生效力。
  
  第三,抗辩权发生的效力只是使请求权陷入障碍,而非使请求权消灭;即义务人即使不按照债权要求履行债务,依然不会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阻却了不履行义务的违法性。由于请求权依然存在,即债权的受领权能以及给付保持权能依然存在,因当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受领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自不得请求返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样只是使义务人享有抗辩权,但抗辩权的种类不同,其阻碍请求权的程度也不同。因诉讼时效完成而引发的是永久抗辩权,而基于双务契约引发的只是一时性抗辩权,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旦抗辩事由消灭,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第四,“同意履行”只需要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即可,而无需实际履行为必要;一旦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即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究其原因,不过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如此,诉讼时效届满赋予债务人以抗辩权,意在防止债务人因长时间经过而陷入举证困难遭受不利,换言之,使债务人从证据保存义务中解放出来,而一旦债务人同意履行,说明债权债务关系内容清楚明了,债务人并不存在这个证据保存问题,因此并无赋予其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权之必要,故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第195条第(二)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诉讼时效制度援用人的范围没有规定,于此只涉及“义务人”。享有时效利益的不仅包括债务人,而且还有担保人,如保证人、抵押人等等。于此是否可以解释进“义务人”范围,似可考虑。当然类似规定亦可规定在物权编或合同编。
  
  《民法典》的新理念
  
  《民法典》第192条产生抗辩权,之前《民法通则》生效以后,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说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消灭的是上诉权,不消灭起诉权。然后法官可以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期间,期间完成的,就可以主动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来大家觉得这个是不对的,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做了一个诉讼时效期间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就是义务人产生抗辩权。特别是《民法典》第193条强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在义务人这一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候产生抗辩权,可以抗辩也可以不抗辩。要是抗辩的话,就可以直接对抗请求权,就可以不履行义务了,但是要不主动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的话,那就还要承担责任。
  
  这一部分特别规定还有几条:
  
  第一,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已经同意履行了就不能再抗辩了。要给债务人做诉讼代理人的时候,告诉当事人可不要瞎说,你本来产生抗辩权了,那还要履行,就不能再主张抗辩权了,抗辩权只能行使一次。
  
  第二,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不得请求返还,法律给了这样的权利为什么不用?大家说不,我就是诚信的人,那当然最好,不反对。
  
  第三,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与之有冲突的约定无效,所以如果当事人自己约定诉讼时效是一年,这样的约定无效。
  
  第四,《民法通则》规定一年诉讼时效还要不要?当然不要,因为它和第188条相冲突,新法优于旧法。
  
  《民法典》第192条是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的规定,需要掌握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使义务人享有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与效率等的问题。《民法典》是关乎民事的法律,我们都应具体了解,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可以根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


·一、店铺无偿转租合同是否合法?
      一、店铺无偿转租合同是否合法?店铺无偿转租合同是合法的。(一)商铺产权归属问题在接手商铺时,由于房屋产权的归属不同,其法律效果也是有差异的。若餐......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


·没钱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但现实中......


·追尾无证驾驶汽车怎么划分责任?
      无证驾驶被追尾不用担责,但是无证驾驶要受到处罚的。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一、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贷款......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