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包括哪几种?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几种?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有些特殊时效是一年。当事人准备起诉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效中止。等妨碍因素消失后,重新计算。时效中止不同于时效中断。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给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现今社会的新一代人对于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一生一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发生意外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后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如......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实践中,公司可以在考核员工之后,对没达到考核指标的员工,按法定程序采取降薪的处理。不过,还有一些公司,在......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设立,在设立之后,根据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也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


·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


·车祸连带责任承担多少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车祸造成的连带责任,受害者有权要求......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人民法院×××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申请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