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经签了和解协议违约金还要给吗?

已经签了和解协议违约金还要给吗?已经签了和解协议后,要根据协议书内对违约金的规定判断是否要给,如果和解且双方约定好违约金免除就不需要给了,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就需要如实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签了合同期待对方履行却得到了对方违约金的结果,此时发生了纠纷且在解决的过程中双方作出了体谅的意思而进行了和解,如果在和解的协议中明确写了不需要对方给违约金自然就没有违约金的事项了,但是规定了违约的一方要给赔偿就必须要给违约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合同是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所以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的条款。可是往往公司处于强势而公司的员工处于弱势,所以有些企业员......


·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
      一、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怎么处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八、关于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的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


·对于婚前财产去世以后怎样分配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
      对于婚前财产去世以后怎样分配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婚后财产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也按遗产处理。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来处置;没有遗嘱的......


·女方有房子离婚时能得到抚养权吗?
      女方有房子离婚时能得到抚养权吗?不一定能得到;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


·连带责任担保函怎么写
      连带责任担保函怎么写一、连带责任担保函格式举例(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


·没签合同能直接离职吗
      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