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一、什么是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生命、身体或其财产和有关利益,它是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 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二、“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如何认定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着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标的并不处于保险人的控制之下,其危险状况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保险金覆盖必然将超过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能合理预计的概率。此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依照之前的保险合同约定维持塬有合同效力,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会显失公平。此外,对于由其他投保人交纳保费而汇集起来的保险赔偿金而言,亦会因发生预料之外的保险赔偿费用,将可能引发保险赔偿金透支风险的出现。因此,当前世界各国保险法大都规定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履行通知义务。实践中,对于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认定应当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危险状态需达到重要程度,如果危险程度仅是轻微加重,对保险人履行义务并无影响,则被保险人无须履行通知义务;(2)不可预见性,危险程度的显着增加需是保险人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即未在保险人预估风险之内。目前,我国保险法当前只有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只有显著增加,是因为轻微危险程度的增加不至于对保险人利益造成多大影响,保险人也没有必要过度忧虑与怀疑风险是否过大,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忽略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残疾赔偿金按哪里标准赔
残疾赔偿金按哪里标准赔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因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信用卡不还刑事拘留多久?
信用卡不还刑事拘留多久?一、信用卡不还刑事拘留多久如果及时还款拘留最长37天,如果不及时还款就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对于欠银行信用卡钱逾期不还......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一、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如果查询到的无效商标的原因是到期了没有续展,或者是被撤三的商标,并且如果查询到没有人正......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
·新民诉法1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诉法1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处理民事审判当中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诉法是我国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和参加民......
·政府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政府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政府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像铁路、公路及机场等工程都属于政府工程,政府作为项目责任方,会通过公......
·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怎么举证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
·结婚六年离婚怎么赔偿?
结婚六年离婚怎么赔偿?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否则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了。而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