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夫妻离婚财产的问题需要自己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只要自己的操作在既定的程序上就可以完善,不过由于没有协议,所有的过程就会涉及较多纠纷,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进而更好的处理,但是时间上的消耗的是自己需要注意的重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怎么处理一、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怎么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一、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


·第一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离婚不抚养孩子下场是怎样的?
      离婚不抚养孩子下场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这个义务是不会改变的。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


·酌定量刑须报最高法核准吗
      酌定量刑须报最高法核准吗酌定量刑情节不需要报最高法院,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


·企业员工被辞退年假没休怎么办
      企业员工被辞退年假没休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


·欠钱不还怎么办欠的不多
      欠钱不还怎么办欠的不多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