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二、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夫妻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要孩子而男方要了孩子,这只能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女方而言不会因此就可以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支付,不过大多数时候都是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


·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
      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一、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吗?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


·配偶身患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双方精神都是正常的,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导致一方精神出现了问题,从而患上了精神病。那像这样配偶身患精神病的时候,另一......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男没结婚女结过婚的女方已经构成重婚,男方知道女方结过婚的,男方也属于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现如今,为了生态环境的发展,并使工厂能够更好的建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出现征收工厂的土地的现象,很多工厂会进行厂房拆......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合法的。1、租房的期限由双方自己约定,双方会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法律租房最短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应采用......


·国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国企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保、失业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每个城市的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不一样的。据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