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院解释夫妻婚内债务是怎样的

最高院解释夫妻婚内债务是怎样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院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综上所述,目前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当中,通常都是需要夫妻共同签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开销的,那么也是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会进行平均分割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现如今闪婚闪离的人很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家暴,性格不合,一方背叛婚姻。婚姻中当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离婚......


·合同构筑民事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使
      合同构筑民事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性文件。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条款就是约束当事人权力义务的......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
      对于大多数的单位犯罪来讲,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即同时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但其中究竟哪些单位人员才属于这里的......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重庆市大部分就业难的问题,因此政府也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而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但是重庆的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原因就......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就是证据,关于新证据民事诉讼法有专门的的规定,新的证据是可以不受举证的时间......


·离婚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钱
      若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而此时固然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


·犯人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犯人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


·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很显然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但现实中,男女在恋爱阶段就会出现互赠财物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这部分财物也是属于结婚彩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