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后仍有效的条款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第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第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第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第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进行清理的主体--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某财产评估机构,清理的范围--比如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还是库存产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价还是市场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理。
  
  合同有成立的时候,那必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除此之外其实满足了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从而不得不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仍为就不重要了,因此就不认真保管,这样容易将离婚协议书弄丢。而离婚协议书在丢失之后是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的,那么当......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基本内容1、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


·如果违章罚金一般是交多少?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国家也对交通法的管制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对于一些乱开车、乱停车的车辆,那么如果违章罚金一般是交多少?这也要看是那......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批捕之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批捕之后不一定能够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着明确......


·分居多久可以算离婚?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有哪些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


·怎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
      近年来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且其诈骗方式五花八门的,有不少诈骗方式与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者我们应该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有侵权......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


·同居财产该如何分割,怎么分同居财产
      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从解除同居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都比较麻烦,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具体来说,解除......


·天津市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