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

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
  
  一、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认方法有哪些?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二、假冒伪劣产品处罚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假冒伪劣产品处罚刑法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4、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其实,有很多的消费者都是在日后使用该商品的过程中会发现和正规产品有一定的差别,现在有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几乎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所以消费者短时间之内无法判别出来也是很有可能的。当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之后,就一定要主动向商家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


·新加坡监护人怎么办理?
      新加坡监护人怎么办理?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那在现实生......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


·一、对行政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对行政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是的,因为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


·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该怎么赔
      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该怎么赔(一)、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