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和违约金的调整请求权问题。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对损失赔偿额进行了限制。具体条文如下: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28、29条对违约金调整的方法和限额做了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的规定
该指导意见第7条又规定了如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提出要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而要综合衡量多项因素予以确定。具体条文如下: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第8条:法院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要避免简单采用固定比例的“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程度;
(2)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3)合同的预期利益;
(4)当事人缔约地位的强弱;
(5)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
(6)当事人是否已在诉请中对违约金进行减让;
(7)违约金计算的基数;
(8)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认为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
第9条: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纵观以上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关于违约金酌减制度虽然规定了30%的上限,但是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在调整违约金时裁判尺度也不统一,如何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判完全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三、违约金调整的理论基础
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都应当严格遵守,这是合同严守原则的当然要求。但过分的合同自由,也会带来不适当的结果,会使违约金条款异化成为一方压榨另一方的工具,因而,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当完全放任,所以《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金的调整。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也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所以,当违约金过高时应予以调整。
对于违约金如果过高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受损失方将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调整,具体调整是不得高于损失的30%。因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是不得超过损失的30%。如果超过损失的30%那么是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审查起诉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后,那么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审查,看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而......
·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1、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2、请......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多钱?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多钱?一、侵犯名誉权的处罚多钱?罚款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严重程序而定。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2021......
·证明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这样......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
·黑校车超员应该如何惩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设置了专门的保护法律来确保其健康成长。然而由于道德的沦丧,一些无良学校会使用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下......
·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如何处罚?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进行罚款处罚。根据当事人侵权的情节可分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该商品的销售......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
·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给付吗?
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给付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
·专利权变更可能变更发明人吗
专利权变更可能变更发明人吗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