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时效有中断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没有,仅有时效延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惜行政诉讼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正因为行政诉讼没有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后的信访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行政诉讼时效的开始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计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三、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虽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案件一样,都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形出现,都是不会导致时效中断的,故此不管是任何人,若是想提出行政诉讼,就必须要了解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一旦时效中止,就不能在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怎么处罚?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怎么处罚?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成都的医保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1、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2、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对普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还是对军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婚姻与军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韧带撕裂算九级伤残,交通事故左股骨骨折伤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


·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哪里批捕?
      一、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哪里批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有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微信诈骗被抓会有什么后果?
      微信诈骗被抓会有什么后果?一、微信诈骗被抓会有什么后果?(一)《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