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一、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综上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一般都是属于单位的,而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主要还是看是否是在执行的单位任务当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是没有权利私自带出的,毕竟归属权是属于单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一、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
·酒驾逃逸还能认定酒驾吗
不能定酒驾。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获警方会根据他肇事前行迹进行侦查。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有伤者作证证明肇事司机当时是酒驾可以算是交警判定证据。最好......
·发现商家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发现商家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全国范围都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的保证供应和口罩、消毒液......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5年吗?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5年吗?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我们可能有的时候会犯错误,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比较小,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也是蹲在看守所,而且心里也是特别害怕,......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学校作为国家教育培训机构,其安全自然也被受社会关注。然而国家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相信我们都有逛商场的经历,商场中有很多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在楼梯上会写着,谨防滑倒等的字样,那么万一小孩子在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