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归谁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归谁
  
  
  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除汇编作品外,还有一种看起来类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汇编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们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欲望,而不是单纯的把成型作品汇集到一起。第二,汇编作品里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区分开来,读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处和创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时候不可分,有时候可以分。因为合作作品的创意也许是作者们达成共识得到的。
  
  
  第三,汇编作品在发表的时候,是要以汇集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发表的时候要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发表。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汇编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就是具有国籍的公民,也可以是法律范围内承认的人的主体,也可以是个体商户、个人合伙或者是某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作组织。如果是某个单位组织员工,提供资金和工作资料进行集体创作,并且该单位对现有的如百科全书、应用教材,大型知名摄影画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这个单位。
  
  
  汇编人在表明著作权是自己的时候,不能侵犯到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人引用的作品有的已经有了著作权认证,比如作者想要引用某诗人写的诗,一定要经过诗人本人的同意,而且还要向诗人提供报酬。这样汇编的过程才合理正确。
  
  
  综上所述,对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都是由汇编人享有的,如果由他人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进行维权,当然对于汇编作品和著作权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汇编作品是绝对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内涵,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赔偿包括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赔偿包括什么?违约金只是关于对方当事人不遵守约定的一种惩罚,如果违约造成了您其他损失,比如搬家损失,那么您是可以额外再......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厂厂长,现住××县××路××号。被申请人:B,男,××岁,×族,××省××市人,失业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000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000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


·驾照一共有多少分 扣完12分后应该怎么办
      驾照一共有多少分扣完12分后应该怎么办一、驾照一共有多少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违法所记分值......


·债务人去世后该如何起诉
      债务人去世后该如何起诉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遇到车辆被套牌,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处理车辆正常的违法。因为被套牌的车辆如......


·商标原创性著作权怎么申请?
      商标原创性著作权怎么申请?(一)商标原创性著作权申请的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


·对于故意持刀伤人能判吗?
      一、对于故意持刀伤人能判吗?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具体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