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必须签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人负有将其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但转让人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占有并不能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当事人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自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转给受让人享有。4、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该幅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5、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费。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除无偿受让者外,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受让人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无论依何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均应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及其他与权利转移相关的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农村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城市进行开发和利用,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让,由相应的建筑部门来进行建设利用,但在转让时,必须就有关情况签订转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交流方式的多样化,经济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这是导致经济纠纷......


·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应该在一个月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是其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也是其维权的......


·合同到期了当天就能辞职了吗?
      一、合同到期了当天就能辞职了吗?合同到期劳动者是不能当天就辞职的,而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嫌疑人已满17岁打架轻伤怎么判?满17岁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一、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具体的提出鉴定请求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
      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一、公司是否可向股东借款?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但是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


·瑕疵履行拒绝履行两者的区别?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我们往往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瑕疵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情况,那么,什么是瑕疵履行,......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范文格式是什么样的
      生活中受伤是难免的,但是如果是工伤的话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一些必要的赔偿的。但是这不仅需要你到具有验伤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的鉴定,还有就是需要......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生效日期与承诺到达的关系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


·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怎么办?欠钱不还法院没法调解的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审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