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

一、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重新退回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由于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后,也必须要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才能对刑事犯罪者量刑,故此对于任何人而言,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并不足的情形,不能提出诉讼,但是也不能立即的就宣布该嫌疑人没有犯罪,而是需要重新开始侦查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银行信用卡诈骗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是最近几年经常发生的犯罪活动,通常是伪造信用卡、伪造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不仅仅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还对国家......


·9000工资扣多少税
      9000元工资要扣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集资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在中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存在着诈骗行为,很多人打着集资的名号从事一些诈骗行为,也就是集资诈骗,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被规定为集资诈骗罪,......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一、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其拥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占用使用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权利、商标进行转让的权利、商标续展的权利。商标的权利人,在对商标进行注......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各地标准不一样,和他有没有需要抚养的人也有很大关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


·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一、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办理凭证(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1、单位介绍信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生效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在公证协议中由双方自行约定。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


·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