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是不是持刀抢劫
一、暴力抢劫是不是持刀抢劫
暴力抢劫就是抢劫罪,如果没有持刀的行为久不算持刀抢劫。在我国的刑罚当中对于持刀抢劫的行为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存在持刀情节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刀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罪的一种,但是持刀抢劫的行为对他人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判处的刑罚会重于一般的抢劫罪,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具体判几年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
二、抢劫罪如何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作为抢劫论处。
综上所述,抢劫罪已经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还扰乱的社会的公共秩序,如果还存在持刀的情节就更加的严重,处罚也会变种,如果犯持刀抢劫的,一般都会被判处十年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
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一、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会被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如何续签?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一样,您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那么,如果想要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劳务......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知道,每个人都不愿意遇到医疗纠纷,但是既然已经发生,就要想办法进行解决......
·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非法人组织?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有一个组织被称为法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法人,他需要承担的是企业活动的责任。民法典规定企......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
·武汉市工伤认定标准及如何办理?
武汉市工伤认定标准及如何办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
·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发生之后,当事人就被释放出来当然,这种释放是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因此还需要对当事人......
·成立分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成立分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成立分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