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自当区别对待。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所占比例远远高出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法院仍可根据案件情况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对方支付相应补偿并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再如,婚前购房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时不具备继续偿还贷款的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具备此能力,并愿意承担继续还款义务的,法院仍可将房屋判归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判决取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时需考虑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的一半。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对房屋市值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可以在离婚时首先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二、夫妻离婚过户房子怎么办手续?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综上所述,在家庭财产中,房子是最大的一项,现在年轻夫妻基本都是贷款买房。如果离婚,在房子分割上发生纠纷,闹到法院处理的,如果房子性质是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子价值评估,然后拿到房子产证的一方按照市值给对方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被害人刑事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
      被害人刑事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私募基金风控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控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风控流程之受理(一)申请受理融资方向公司申请融资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融资条件的......


·被交警扣了的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给扣了的,要及时的去缴纳罚款,执行拘留,取回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200到2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以内;暂扣机动车,应......


·当事人更改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一,当事人更改遗嘱需要什么手续更改或撤销遗嘱不需要通过前一位继承人,非公证遗嘱的更改或撤销也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遗嘱人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但一直工作的话就一直有效,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用人单......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


·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


·变更监护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监护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是: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


·药店买到假口罩怎么样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


·分公司能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