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网上公告并不是征地公告发布的形式,征地公告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公告,网上公布而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2、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进行征地的,除了人民政府要公布征地公告之外,征收机关还应当公布征地计划书等,向社会公布征地的范围、征地的位置、征地的用途等,社会公众可以凭借公布的信息监督征地机构的征地行为,如果征地机构征地超过征地计划范围的,应当将多征的土地退回被征收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股权转让终止履行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终止履行是怎样的一、股权自由转让制度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


·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有效吗
      在实践中,私人之间在借款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并且该利息通常都会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其实,出借人的这种做法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出借人仍然需要......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民事案件中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当然能够适用这种责任原则的情形是比较明确的,已经事先作......


·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怎么办?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进行诉讼或者调解。......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一、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
      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一、网贷逾期两三天会面临严重后果么?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


·追究行政处罚期限为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期限为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期限是自发现之日后的2年内作出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是法定义务,不能主动放弃,否则构成遗弃罪。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


·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资本运作是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很多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扩大规模,实现资本重组。那么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公司并购实......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