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监视居住是否有案底?

监视居住是否有案底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二、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中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办案机关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期限范围内,确定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期限届满的,往往就是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之前的强制措施。但要是在此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予以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根据民事法第38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新旧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我们都知道财产分割一般都适用于离婚的两个有之间,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财产也会平分,那么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非法同居本来就不受......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通常是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


·金融网络诈骗2023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部新的法规颁发之后,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监控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发现若继续实行该法规已经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之后,会对就发进......


·一、交通事故1级伤残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一、交通事故1级伤残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管辖权异议不需要缴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一、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


·一、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一、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男性骗婚。(一)通过骗婚来骗财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