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残疾人离婚没有抚养费,但是给子女的抚养费没有少的规定,如果是子女残疾,抚养费会多一些,具体如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三、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包括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残疾人离婚的,可以在分割财产的主张多一些,法律上也会支持。而涉及子女抚养的费用,承担支付义务的一方,按照月收入确定一个支付数额及支付办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比例是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一、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1、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有什么区别
      不可以并罚。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两罪之间虽然独立,但是在实践当中,拐骗儿童往往是拐卖儿童的一种手段,两者侵犯的法益虽然不同,但是可能行为人仅......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也有了更多交流,但是也存在很多矛盾。在平时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发生冲突,如果造成损害就需要求偿,在诉讼......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最近有网友提问,由于打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且有一定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缓......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考验期再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是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就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


·高消费限制令会影响提临时额度吗?
      高消费限制令会影响提临时额度吗?一、高消费限制令会影响提临时额度吗?是会影响的;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闲置下来,这样是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我国允许持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般现在用到最多方......


·属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属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