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家委会有权收取班费吗
      没有。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费用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合伙诈骗罪会判几年
      合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根据犯罪分子从中起的作用不同,判刑时间不同。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非法集资风险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也随之增加,对于财富的渴望也越发强烈。于是有许多公民都会进行投资理财,可也有对财富有急切之心的人轻易受了非法......


·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带给您的也是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公平的处理,但是,也有一些司机会想要在还未处理好事故的时候,就转卖......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
      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第一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第二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


·怎么写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怎么写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借钱容易,要债难,面对这个世界性难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团体都会遇到,当你要债无门时,想要委托他人追讨债务时,怎么......


·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