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后还能修改吗?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后还能修改吗?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二、遗嘱的格式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8、签名及日期。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于遗产分割的相关情况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对遗嘱需要修改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遗嘱生效的前提必须是遗嘱应当真实合法并有效,否则是无法来进行遗嘱的有效性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


·线上打借条线下转账合法吗?
      线上打借条线下转账合法吗?今借到借条线下转账不是犯法行为,转账方式很多,可以通过各个银行的手机银行转账,这个也是各大银行主推的转账方式,而且基......


·一、交通事故胫骨腓骨折多久做伤残认定?
      一、交通事故胫骨腓骨折多久做伤残认定?交通事故胫骨腓骨折可以在出院之后的一个月内做伤残认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半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半吗?对于一个普通人,没有接触到过多关于法律的知识,可能不理解股权转让的意义,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股权就是一个公......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公司,股东对商标不享有所有权。商标权包括:1、专有使用权2、禁......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


·一、离婚后房产按什么标准平均分割?
      一、离婚后房产按什么标准平均分割?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


·报工伤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对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判决,要是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抚养费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