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经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内即使房东将房子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权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届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即使房屋发生买卖,新房东仍然不能把租客赶走,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才能入住,不过在此期间可以收房租。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情况?
  
  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
  
  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目前针对房屋租赁,双方签好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房屋因买卖过户的,租客和新房东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不会因为房屋买卖就导致租赁关系解除。并且,在原房东告知后,租客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主张购买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


·不良资产拍卖如何定价?
      不良资产拍卖如何定价?不良资产,顾名思义,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资产,一般来说,在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核实该资产确实属于不良资产,......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一、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


·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有哪些
      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有哪些风险?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故而有人开始研习理财,有理财能力的朋友会选择投资的......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


·怎样对曲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怎样对曲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怎样对曲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怎样对曲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曲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自己有车可以运回原籍;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事故当地火化以后,骨灰运回原籍。对于异地交通事故死亡,尸体需要等鉴定机构检验结束后由......


·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
      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一、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要快速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快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但是很多夫妻都在离婚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