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汽车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汽车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在合同法租赁合同里规定的,租赁合同讲的是“租赁物”,而不是“租赁房屋、土地”,所以汽车也应当适用。更何况,汽车的买卖是登记对抗主义,如果未经登记,即使不援引买卖不破租赁,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承租人)。
  
  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四、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力怎样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的限制是当事人如果有约定那么要受到限制。如果已经抵押或者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候,也受限制。但是如果是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时候,出租人想要要卖房子那么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时间把房屋找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不良后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为了避免税收,就可能会采取订立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购房......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


·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
      学生打架在校园里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打架肯定是当事人负有主要责任,老师只是作为第三者并不直接参与,但是依旧有关的......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一、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当然是由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员......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


·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被拆迁关停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


·签劳动合同辞职不发工资怎么解决
      签劳动合同辞职不发工资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