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五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哪一种司法机关要采取的话,首先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情形,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措施。其中,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要注意看是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是后者,那么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依据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其实有些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已经形成,但是实际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尊重的。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够从其他方面证明确实存......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例如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委托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


·最新合伙企业法全文主要内容?
      最新合伙企业法全文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夫妻一方在监狱该如何离婚
      有的人在结婚之后还不懂得收心,作出一些犯罪行为,从而被判刑坐牢,也就是我们说的在监狱服刑。此时配偶是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的,但却不知道夫妻一方在......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一、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变更注册资金不需要变更说明,应该是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


·森林过失失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森林被称为是地球之肺,所以不管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还是为了以后子孙后代的发展,我们都要保护森林资源,让森林中的资源可持续的发展。所以我国刑......


·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一、不慎将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如果借条丢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自己单方面写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