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排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排除吗?当事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合同法重申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但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民法为私法,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相反约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二、已经抵押的房产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 “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综上所述,出租的房屋涉及到买卖的,承租人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新房东想收回房屋的想法。当然,在开始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对这个原则进行排除。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法律上就认可并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这个是要分地区的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不同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一般的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有父母的经济上......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执并不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要跟交警沟通说明案发当场的详细情况,但对方不承担责任,......


·公司在外地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外地拖欠工资怎么办?企业拖欠工资是一种违规行为,不管在哪工作,只要是牵涉到拖欠工资的事,先去协商解决,然后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需资料是什么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


·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呢?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领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给老百姓的财产造成了不小损失。集资诈骗应该算诈骗的一种形式,这种犯罪形式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及不特定人......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规定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


·工伤认定我们大家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一个问题
      工伤认定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工伤来说,工伤认定基本上可以说是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这样我们才可以进行对工伤赔偿的索......


·犯罪中止应当减免处罚吗?
      犯罪中止应当减免处罚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