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放弃租赁吗?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放弃租赁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和买受人不能代承租人放弃此项权利。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承租人以自己真实意愿放弃买卖不破租赁该权利的,那么是可以的,只是出租人和买受人不能主动放弃该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新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家是一个人的避风港,家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有着特别的意义。所以,我们国人对于房屋的有着特别的需求,很多人有钱都会选择买房,甚至有些人为了赚取利......


·社保退费一般多久到账
      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了。社保退费流程: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拆借其实是很常见的,不过由于此时会对一方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影响,因此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现实......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需要哪些相关法律条例,需要关注些什么问题?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需要哪些相关法律条例,需要关注些什么问题?存单质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婆与儿媳的孩子抚养权纠纷该如何解决?
      公婆与儿媳的孩子抚养权纠纷该如何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一、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一、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结婚吗
      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通常这个时候就是会被监外执行的,也就是说此时罪犯可以不用在监狱被关押。那现实中,要是法院......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合伙合同合伙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涉嫌滥用职权处罚是什么
      涉嫌滥用职权处罚是什么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