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两者属于法条竞合,两者竞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招摇撞骗罪与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5)犯罪目的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犯罪分子同时存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情况下,应当法条竞合处理,按照诈骗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近亲几代不能结婚?
      说起近亲结婚,在古时候这是一件好事,可以亲上加亲,而在现在社会中这就是违法的了,同时也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底这里的近亲指的是哪些人呢?近亲......


·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出庭应该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不到庭的处理方式是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招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说童工,并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尽管如此......


·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受到您比较关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是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确定孤儿的抚养权也同样是需要确定的,因......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是对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证办理出台的一些管理规定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资质......


·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是简单的种地,为了增加收入,搞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养殖需要修厂房,引进养殖品种,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大。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养殖业的......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一、设定抵押要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


·2023年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划拨能买卖可以购买。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