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一、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双方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法院来进行起诉,或者是被告的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来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代社会,诉讼方面的管辖问题必须要在之前约定清楚,否则的话会引起一个其他的麻烦的事项,尤其是关于到合同方面的一些纠纷的事项,毕竟买卖合同或者其他类型的合同,跨地域的时候是比较多的,在此之前做出约定管辖对于双方都有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股东义务法条规定了哪些?
      股东义务法条规定了哪些?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1、出资义务。这是股......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3880元/亩;茶园:33......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海关关税缴纳期限是多久?
      海关关税缴纳期限是多久?一、海关关税滞纳金定义: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征收滞纳......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相比复杂的诉讼离婚,更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必经的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包括了哪些内容呢......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在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这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一、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主要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


·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二,被代位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