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一、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5、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我们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重点审查的事项,但是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帮助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防止出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情况之下,当事人关于离婚都是能够达成一致的,毕竟双方确实没有感情了,那么就想要将一切的事项尽快的解决清楚,所以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之后,想要到公证机关来进行公证,给自己的一个权利得到加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的职责有哪些?
      由于目前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紧密,造成了很多国际商事纠纷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各国达成协议,创设了国际仲裁委员会,由各国派代表出任国际......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有时候,由于员工有些特殊情况,未与公司说明原因就连续三天不来上班。关于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
      现在我们家家户户都会都会买有小车。那么,买保险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以前的小汽车交强险一年是950元,这个是固定的,但是按照我们现在最新交通......


·一、父母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吗?
      一、父母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吗?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即使将自己的财产用遗嘱的方式全部给予某一个子女,法律也予以保护。即使将财产......


·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留身份证号吗
      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留身份证号吗?借条上一般要写明身份证号,写借条时,有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都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社会实践当中......


·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不同的费用,具体的不同的赔偿的标准如下所述。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价外费用不包括违约金吗?
      价外费用不包括违约金吗?价外费用是包括违约金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企业网站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在作图或其他用途时经常会在网上搜索比较好的图片来自己使用,或者是为了建设自己的线上平台就直接利用了网上的现有的图片资源。但......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维权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维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


·最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限是多久?
      最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期限是多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