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刑事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无论原来第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因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对于个别证据不清楚,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切实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就二审法院可以将刑事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那种原判决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既可以是在查清事实后由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同时,也可以是直接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直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没有寻衅滋事轻伤没谅解书会如何判决?
      没有寻衅滋事轻伤没谅解书会如何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民事主体都会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是也不乏民事主体实施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一)在职职工死亡时,抚恤金的项目包括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供养......


·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怎么处罚?
      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


·拆迁征地补偿案例是什么样的?
      拆迁征地补偿案例是什么样的?杨某某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职员在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并且受领工伤保险金的,需要向制定的机构上交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


·浙江省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盗窃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品质上的问题,构成盗窃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刑法。其实我们相信生活当中所有人都知道盗窃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可是仍然有很......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吗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吗?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商标的转让流程:1、转让注册商标的时间大概为6-10个月;2、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