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是多少钱?江苏醉驾最新规定标准一般是几千块钱,最多不会超过一万元。因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适用罚金刑的原则规定,“危险驾驶罪”适用罚金刑的底限为一千元,高限则没有限制性规定,即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自由裁量。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其实我们国家对于醉驾的行为虽然有一个统一的惩治认识,但是每个省市都会有自己本省的情况而会有不同的判断,以江苏为例就会对醉驾且涉嫌犯罪的司机进行适当的罚金,但是罚金也是有限度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几千块钱进行合理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误工费是指赔......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一、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多少钱?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的约定的,法律是很少介入的。通常会全额赔偿,就是说因你侵害他人......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内容?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


·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有哪些?
      在网络中随意将自己的信息输入到陌生的网站之中就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信息被恶意地泄露,但是很多人似乎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引起很高的重视,乃至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能有补偿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能有补偿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开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是一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国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那么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


·河南省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责任判定之后,如果事故较大,如发生伤残等情况的,一般都会有交通事故纠纷,进而引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因为交通事故属于较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