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可以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时可以对诉讼期限届满的诉讼案件重新提起诉讼。另外对于司法机在受理相关诉讼案件时还需要对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进行违章罚款缴费最传统的方式就是到罚单指定银行缴费。各大银行基本上都可以办理罚单缴费业务,市民可以在指定银行的众多网点专......


·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要怎么进行
      土地补偿是根据随机的情况,如果是涉及到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对土地进行个人承包的情况,在征收土地期间,相关的补偿标准要怎么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国土管......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一、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在侦查羁押期间家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


·新入职必须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有多长时间?
      对于试用期的薪资待遇和入职之后的薪资待遇是有一定的差别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意试用期的长短问题,而且如果可......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1、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除此......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


·一、 婚后买房子写谁名字有关系吗?
      一、婚后买房子写谁名字有关系吗?婚后买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只要是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经常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的人来说,招投标法是国家专门针对招标投标制定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