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至于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案件本身来进行判断,国家并没有对该项赔偿做出一个明确的要求。只是对大致的赔偿范围做出了一定的框架,具体的赔偿要根据案件本身和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
      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是否可以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而定,具体数额应当通过鉴定以及当事人......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


·注册商标字体不一样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


·一,当事人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


·警察批捕必须出具书面材料吗?
      一、警察批捕必须出具什么材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对于案件被原审法院因管辖权而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对于原告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处理方式有二种:1、由原审法院负责将已经收......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法律法规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


·检察院退侦本人知道吗?
      检察院退侦本人知道吗?司法机关不会主动通知,但本人可以询问得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